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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1-04 17:32       字体:       

江政办发〔2017161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柳州市柳江区国土资源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柳江区国土资源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218

 

 

 

 

 

 

柳州市柳江区国土资源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柳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桂政发〔201621号)和《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党政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柳办发〔201637号)、《柳州市柳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柳州市柳江区机关事业单位名称变更的通知》(江编〔20171号)等文件精神,柳江县国土资源局更名为柳州市柳江区国土资源局,为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柳州市柳江区国土资源局挂柳州市柳江区不动产登记局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我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等综合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等其他专项规划;负责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区矿产资源规划等专项规划,进行建设用地预审;参与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方案、选址的论证工作;组织我区矿产资源的调查、监测和评价。

(三)依法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和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土地、矿产资源的权属纠纷;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和测绘违法案件。

(四)严格保护耕地,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耕地保护政策和土地开发整理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主管全区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确保耕地总量占补平衡。

(五)负责全区农用地转用上报工作,承办由柳江区人民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

(六)管理土地市场,组织制定和实施土地供应年度计划,负责全区土地的划拨、出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土地市场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土地市场;对土地市场地价进行监测,提出土地市场调控措施。组织全区基准地价的评估,协助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开展土地估价行业管理,备案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格。

(七)负责全区地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区地籍管理工作规划;承办由区人民政府审批的国有和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的审核工作;组织全区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工作,建立健全与更新土地统计台帐及薄册;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的权属管理。

(八)负责全区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地籍测绘规划、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与实施;组织管理全区基础测绘成果和地籍测绘工作。监督测绘成果质量;依法监督管理测绘市场,监督全区地图的编制、出版、展示、登载;负责组织区内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检查维护。

(九)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及矿业权市场,主管全区采矿权出让及登记发证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组织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的征收;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

(十)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依法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预报预警和地质灾害防治,负责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和恢复治理;负责地质遗迹保护、岩溶洞穴、钟乳石资源、矿泉水、地下水、地热资源管理;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指导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工作。

(十一)管理、监督国家和地方财政拨给国土资源部门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等专项经费和其他资金;对国土资源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财务监督管理。

(十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政策法规,承担本部门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负责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布置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承办区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柳州市柳江区国土资源局设9个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文档、机要、保密、会务、信息、接待、综合协调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访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车辆管理、基建维修、安全保卫等后勤服务工作;承担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统筹协调全局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和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全局人事、劳资、档案管理工作;组织抓好全局计划生育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

负责管理全局财务,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财务会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建立健全全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协助管理全局固定资产;组织编制全局年度预算及缴用款计划,准确完整、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及年度决算;负责清缴国土资源局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入、探矿权和采矿权使用费、价款。以及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管理。负责办理局机关及二层机构公积金、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手续;协助办公室做好接待等后勤工作。

(三)法规处纠股

负责组织拟订、审核柳江区国土资源管理配套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三统一"(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调研和提出国土资源管理综合性政策建议;负责组织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负责办理本局被诉或被申请行政复议案件的应诉或答复工作;承办本局实施国土资源管理行为的听证工作,参与本局重大行政行为的会审;负责组织国土资源管理业务培训教育工作;承办并组织调处土地权属纠纷。

(四)规划耕保股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编制和管理;负责分解下达年度用地指标;编制基本农田保护规划、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等专项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国土资源规划的综合统计;组织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基本农田保护,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审核区土地征整中心汇总上报的征地报批材料;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用地面积核定、论证工作。负责审查农用地的农业结构调理工作。

(五)土地利用股

负责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组织制订和实施土地供应年度计划,负责我区土地使用权出让、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工作;负责改变土地用途审核报批工作;对土地市场地价进行监测,提出土地市场调控措施;负责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建立和管理;协助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开展土地估价行业管理,以及市场动态监测体系的管理;负责土地供应的综合统计。

(六)地籍与测绘管理股

负责组织编制辖区内地籍管理工作规划,制定、实施地籍管理规范化措施及地籍管理技术规程;组织辖区内土地资源变更调查;负责全区的地类认定、土地利用现状年度调查,变更登记及统计工作;负责辖区内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实施全区的基础测绘规划、地籍测绘规划和基础测绘年度计划;负责监督全区基础测绘成果的管理,监督测绘成果质量和保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测绘市场,监督辖区内地图的编制、出版、展示、登载;负责组织辖区内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检查维护;开展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和指导局派出机构的地籍与测绘管理及其他工作。

(七)行政审批股

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出租审核报批;负责划拨土地使用权办理出让手续审核报批;负责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核报批;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负责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临时用地审批;负责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登记发证与注销登记;负责采矿权转让审批;负责开采矿产资源划定矿区范围批准;审查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利用申请。

(八)矿产资源管理股

负责组织编制、实施全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规划、矿产资源勘查规划;负责采矿权出让工作及采矿权监督管理;负责探矿权出让工作;负责矿业权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调查统计;负责探矿权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和统计,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备案,审查建设工程项目压覆重要矿床事宜;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的征收;指导各乡镇开展矿产资源管理相关工作。

(九)地质环境管理股

负责组织编制、实施地质环境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预警预报和地质灾害防治,办理建设工程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审查备案;负责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负责地质遗迹保护、岩溶洞穴、钟乳石资源、矿泉水、地下水及地热资源管理,负责指导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监督、检查和指导局派出机构的地质环境管理工作。

柳州市柳江区不动产登记局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区人民政府关于不动产登记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房屋、森林、树木、林地、滩涂的登记发证;承担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和归档;指导全区不动产登记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调处不动产权属争议。

三、人员编制

柳江区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

   、附则

本规定由柳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调整由柳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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