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政办发〔2017〕135号
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柳江区2017年整治无证幼儿园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江区2017年整治无证幼儿园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2日
柳江区2017年整治无证幼儿园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学前教育管理,整治无证幼儿园的非法办学行为,保障学前教育健康和谐发展。根据柳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柳州市教育系统2017年查处取缔无证无照办学行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教办〔2017〕252号),结合我区实际,在《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江县2013年集中排查整治无证幼儿园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政办发〔2013〕54号)、《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江县2015年整治无证幼儿园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政办发〔2015〕66号)基础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严格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加强行业归口管理。加大监管力度,有效遏制无证无照办学行为,进一步优化教育教学环境,维护广大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区教育环境和教学秩序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整改与整治相结合,鼓励和督促无证办学的民办幼儿园通过整改,积极创造条件,取得合法办学资格。取缔不具备办学条件、无法取得办学资格的幼儿园。
(二)建立常态化的管理机制,促进我区幼儿园办园行为的规范化,形成健康有序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集中排查整治无证民办幼儿园专项行动顺利开展,成立排查整治无证民办幼儿园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韦菲菲 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区长
副组长:黄里明 副区长
覃滔涛 副区长、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局长
韦斌忠 副区长
成 员:梁 山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覃金辉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熊 俊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秋明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朱 敏 区教育局局长
曾小寒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莫春云 区民政局局长
李培绿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姚 远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覃 雪 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
林柳斌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谢怀忠 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蓝江明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韦建枝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韦素娟 区物价局局长
张晓斌 区市容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覃 云 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
韦如向 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副局长
夏浩湖 市公安消防支队柳江区大队大队长
梁有福 里雍镇镇长
谢日军 白沙镇镇长
梁 渊 流山镇镇长
咸敏辉 洛满镇镇长
周立永 成团镇镇长
韦建良 土博镇镇长
覃汉谋 里高镇镇长
陈康志 穿山镇镇长
覃钊文 进德镇镇长
覃海兰 百朋镇镇长
余文波 三都镇镇长
舒 立 拉堡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朱敏(兼);办公室副主任:韦莉(区教育局副局长),联系电话:0772—7225319。
四、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督促和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具体工作,协调指挥联合执法行动,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辖区中心小学摸底排查上报的非法办园情况进行确认把关;做好整治无证幼儿园行动的宣传工作;指导相关村(居)委会、中心小学做好辖区内无证民办幼儿园举办者的思想工作,督促其认真整改,对整改后符合办园条件的,指导其完善办园相关手续;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办园条件的,督促其停办;做好家长的思想稳定工作;经常性检查辖区内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情况,一旦发现无证办园现象,要坚决予以制止并及时上报区排查整治无证民办幼儿园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法制办:负责对区政府拟出台涉及排查整治无证幼儿园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参与专项行动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监督。
区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做好取缔无证幼儿园的组织实施工作,协助各镇开展整治行动的宣传工作,起草《告家长通知书》;组织无证幼儿园举办者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引导其自行通过整改、完善设施取得合法办学资格;对整改后无法达到办园条件的无证幼儿园下达停办通知书,协助做好停办幼儿园的幼儿分流工作。
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督促指导各镇发挥属地安全管理职责,做好综合整治和维稳工作。
区公安局柳江分局:创造良好的行政执法环境,查处和打击违法、抗法行为,做好无证幼儿园整治期间及专项行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区民政局:依法执行非营利性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注册、登记工作,依法对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实行监督,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核实幼儿园的办园场地是否符合房屋建设安全要求;负责无证幼儿园周边是否存在燃气经营点的核实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依法严查涉嫌非法营运的幼儿接送车辆,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加强监督指导,落实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执法等机构的责任,对不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工作要求的无证幼儿园提出处理意见。
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执行营利性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注册、登记工作。负责对无证幼儿园玩器具等设备存在的假冒伪劣行为和无证幼儿园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但超范围经营进行查处。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负责检查幼儿园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饮食卫生、食品加工、消毒设备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无证幼儿园按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安全生产执法,对不符合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求的幼儿园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无证幼儿园周边是否存在加油站、烟花爆竹等危险源的检查工作,并按“非法服从合法,后建服从先建,后批准服从先批准”的原则进行相应的协调处理。
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充分发挥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负责不定期在区电视台宣传全区无证幼儿园整治情况和分类定级评估结果。
区物价局:依法执行物价部门规定,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规范管理、监督检查。
市公安局柳江分局、交警大队:负责检查无证幼儿园接送幼儿车辆车况、驾驶员资质、车辆保险及超速、超载等情况,并对违法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
区市容管理行政执法局:对民办幼儿园使用户外公共用地作为户外临时活动场地进行指导,并负责划出活动场地,规定活动时间,同时要求幼儿园办理相关的占道手续;负责无证幼儿园园舍是否为违章建筑的查处及核实工作,依法拆除无证幼儿园违章占道及所有的户外广告,协助取缔非法办园点。
市公安消防支队柳江区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消防技术规范,对幼儿园申报消防审批手续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对无证幼儿园园舍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幼儿园依据相关消防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依托有执法资格的部门按照“先整改后整治,边整治边规范”的原则,分为摸底排查、起草方案 宣传动员、整治和整改、建立长效机制四个阶段进行。
(一)摸底排查阶段(2017年10月)
组织各镇中心小学、新兴小学对辖区内无证幼儿园进行摸底;鼓励支持无证幼儿园按程序积极申办,通过实地评估论证,对基本符合或通过整改基本符合要求的幼儿园,下发同意筹设的批复。
(二)起草方案 宣传动员阶段(2017年11月)
根据我区实际情况,起草《柳江区2017年整治无证幼儿园实施方案》。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整治工作动员会,做好宣传发动,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任务,布置专项整治工作,确定具体整治工作日程安排。
(三)整改和整治阶段
1.第一期集中整治(2017年12月上旬):
⑴召开无证幼儿园举办者会议,组织无证幼儿园举办者学习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并告知办园申报条件、程序及审批办法(名单详见附件)。
⑵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依托有执法资格的部门给无证幼儿园举办者下达《责令停办通知书》,责令无证幼儿园举办者停止招生办学。
⑶无证幼儿园自行停办;自行整改,积极创造条件,取得合法办学资格。
2.第二期集中整治(2018年1月):
⑴全面开展无证幼儿园取缔和整治工作。
⑵整治对象:不积极整改或整改不合格,不具备办学条件无法取得办学资格仍非法招生的无证幼儿园。
⑶整治方式:由区政府组织,区教育局牵头,相关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执法组开展专项整治,依法进行处罚和取缔,并妥善安置无证幼儿园内幼儿到有证幼儿园就读。专项整治行动由区教育局派一名局领导担任组长,各镇政府派一名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有关单位和各镇政府各抽调2人组成联合执法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整治工作。并将确定参与整治行动的人员名单上报整治无证幼儿园领导小组办公室。
⑷车辆安排:由整治无证幼儿园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成员单位安排车辆。
(四)建立长效机制阶段
建立联合治理长效机制。以镇为单位,以村(居)委会为落脚点,明确无证幼儿园排查、上报责任。无证幼儿园的治理成效纳入各镇人民政府的年度综治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镇、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坚决杜绝麻痹思想和推诿行为。要认真落实部门工作职责,选派素质高、能力强的干部参与联合执法。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在社会上形成整治非法办学的强力态势,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无证幼儿园分布在区城的多个社区和各镇的村(居)委,情况较为复杂,整治无证幼儿园,部分举办者和幼儿家长可能会有一定的抵触情绪,取缔难度大。各成员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单位部门的工作指导,及时协调各成员单位抽调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并进行相关的业务培训,既要严格执法,又要依法行政。各有关单位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齐抓共管,互相配合,形成合力,攻坚克难,确保整治工作圆满完成。
(三)讲究方法,确保效果
民办幼儿园是对公办学前教育的有益补充,要针对我区实际情况,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区别对待。通过实地评估论证,对基本符合或通过整改基本符合要求的民办幼儿园,可下发同意筹设的批复,允许其临时办学;对通过整改基本能够达到要求的,要求其限期整改,在按要求完成整改后,也可允许临时办学;对拒不整改,或整改达不到办学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在整治工作中,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政策,做好无证幼儿园负责人的教育工作。既要确保整治工作圆满完成,又要防止激化矛盾增加不稳定因素。既要依法行政根除隐患,又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治过程中的师生安全。
(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结果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部门要针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加大常规性的管理督查,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联动制度等工作制度,确保全区民办教育健康协调发展。
附件:1.柳江区2017年无证幼儿园排查登记表
2.柳江区2017年整治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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