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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2-12 17:11       字体:       

江政办发〔2017137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柳州市柳江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主要

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柳江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124

 

 

 

 

柳州市柳江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柳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桂政发〔201621号)和《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党政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柳办发〔201637号)、《柳州市柳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柳州市柳江区机关事业单位名称变更的通知》(江编〔20171号)等文件精神,柳江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更名为柳州市柳江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自治区关于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事业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柳江区人民政府委托,拟定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区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综合管理区社会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事业,推进事业健康发展。配合和指导行业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指导和管理农村文化建设,发展基层文化事业。

(三)综合管理区重大文化活动和群众性文化活动,指导艺术作品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和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建立区、镇、村三级文化网络,不断丰富区精神文化生活。

(四)综合管理区公共图书事业,加强对区图书资料开发利用;加强对区农家书屋、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积极组织和推动图书资源网络化、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五)综合管理区体育事业,统筹全民健身计划实施和竞技体育发展。

(六)综合管理区文化市场,制定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依法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和民办机构演出活动监督管理。

(七)综合管理区新闻出版工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出版物市场的宏观调控政策和措施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依法对区出版物市场发行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八)综合管理区文物事业。指导与监督文物的保护、抢救、考古发掘、收藏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建设。

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九)综合管理广电事业。制定广电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电影放映、电视节目播放、广播电视专用频道、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监督管理,保证安全播出。

(十)负责区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统计工作;统筹安排直属单位经费预算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各项经费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区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宏观指导,拟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综合管理区对外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交流工作。

(十三)指导公共文化、体育、广电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监督管理。

(十四)领导文化馆、图书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物管理所、青少年业余体校、人民广播站、有线电视站、电影公司。

(十五)会同民政部门依法对区文化体育社团组织进行审核、核准和审批。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柳州市柳江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设6个内设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工作。拟定柳江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柳江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组织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的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调查研究工作。承担本单位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三统一”(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工作。

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局各部门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包括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计生、双拥、政务公开、绩效、车辆管理、计财、统计、安保、信访、卫生、值班安排、后勤服务等)以及本局信息公开和信息上报工作

贯彻落实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事业劳动人事政策,推动系统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局机关、并协调局属事业单位(含参公单位)的政工、人事劳资及机构编制工作,编报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系统财务预算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承担本系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评审及推荐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指导各类教育、人才培训和人才交流工作;做好单位年度考核和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考核等工作;协调本系统内的工、青、妇及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协调和管理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资产和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设施的基建、维修工作。

承办对外交流事宜,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事务,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文化股

综合管理文化事业。制定区群众文化艺术、图书、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指导艺术作品创作和生产,重点扶持少数民族艺术(包括对民族民间传统艺术的发掘、整理)、精品艺术和优秀文艺作品的创作、排练、演出工作,负责艺术人才的培养和推荐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群众文化活动和区委、区政府以及上级领导指示性的文艺演出;整理艺术档案,研究探索艺术管理理论。

推进柳江区公共图书事业,协调公共图书事业网络化、标准化建设,负责“知识工程”结对子活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日常工作,推动图书馆行业管理。

指导监督文物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和宣传工作,负责申报重要文物维修项目,指导文物管理所的业务建设。

指导、组织参加市级、自治区级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代表性项目名录传承人的申报和推荐;指导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传承人档案及数据库;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习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和普及工作

负责社会文艺团队、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的监督管理。

联系文化馆、图书馆、文物管理所和镇综合文化站的日常业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体育股

综合管理体育事业。制定区体育发展规划,组织并指导《全民健身条例》实施,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积极开展体育科学研究工作,推广科技成果,促进体育工作科学化。

负责区举办的各级各类体育竞赛的组织工作,负责组织本区代表队参加市、自治区和全国性体育竞赛的组队、参赛工作;指导和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学校、基层体育协会等群众体育工作,因势利导积极开展各类体育活动。

负责区体育的业余训练、竞赛业务监督管理工作,规划和布局业余训练项目,选拔、培养和输送体育后备人才,加强对业余体校、训练网点实施宏观调控和管理。

负责对社会体育团队、各种体育经营项目、教练岗位培训的审核、发证或申报工作和公共体育设施(体育场、馆等)监督管理。

联系青少年业余体校日常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审批股

综合管理行政审批。负责本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及上级部门委托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项目的备案、审核、审批;负责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行政审批工作,统一受理行政审批申请,统一送达行政审批决定。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以及权责清单目录的编制、调整、公布和管理工作。

制定区文化市场、新闻出版业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复核、印制柳江区文化市场管理、新闻出版、著作权有关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文化市场、新闻出版、著作权的法律、法规、政策。

监督和引导文化市场、出版物市场的经营活动,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文化艺术品市场和网吧、漫游戏、网络游戏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以及印刷、打字、复印行业进行监管;组织或参与查处文化市场经营活动违法违章经营行为。

承担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推进区软件正版化工作。

联系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日常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广电股

综合管理区广播影视事业。制定区广播影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贯彻落实《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宣传方面的方针、政策,指导区广播影视宣传工作;配合区委、区人民政府中心宣传工作,负责指导区广播电视重大宣传的规划、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工作,做好区重大事件的采访、编辑、制作和报道工作;对各镇广播电视站的重要宣传进行组织协调和检查。

负责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监督检查和管理,负责广播电视广告管理、内容审查和监制等工作;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转播和节目传送机构、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执行广播电视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负责指导柳江区范围内广播电视节目传输、播出及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社会管理工作;指导、监管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播放;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及相关活动,指导、监管电视剧、理论文献片、记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制作和播出

研究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的改革,负责区广播电视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和评聘工作;负责区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初审和管理工作。

制定区电影事业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区基层电影队伍建设,推进电影事业的发展;协调开展全区性重大电影放映活动,负责柳江区农村、社区等电影公共服务和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工程的实施。

负责电影院和放映设施改建、拆除的审查批准;负责广电基础设施的监督管理,指导柳江区农村广播电视系统的技术维护。

联系广播站、电视站、电影公司和镇广播电视站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产业股

综合管理产业发展。负责制定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督促重大产业项目实施;协调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的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和会展交易,扶持和促进产业建设与发展;指导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产业群建设;负责文化体育等活动的招商引资工作,协调推进对外的产业交流与合作;指导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和广电科技工作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推进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产业发展。

三、人员编制

柳州市柳江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柳州市柳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调整由柳州市柳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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