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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2-12 17:09       字体:       

江政办发〔2017136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124

 

 

 

 

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柳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桂政发〔201621号)和《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党政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柳办发〔201637号)、《柳州市柳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柳州市柳江区机关事业单位名称变更的通知》(江编〔20171号)等文件精神,柳江县农业局更名为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局挂柳江区水产畜牧兽医局牌子。

一、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柳州市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柳州市柳江区农业投资和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科技示范项目的规划、计划管理和监督实施;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归口管理农业和农村对外宣传及信息发布工作。

(二)研究提出区农作物生产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政策建议和重大技术措施、阶段性生产管理意见并组织实施;拟定农作物结构调整、区域布局方案,制定农作物新产品开发、新技术试验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农作物项目建设及良种繁育,指导经济作物产业体系与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协调生产、科研与

加工的关系;指导区农作物检疫、种子(苗)生产经营备案、种质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农作物基地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和组织实施工作。

(三)拟定农业产业化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政策措施,协调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性建议;负责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监督检查。

(四)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指导和协调农村改革试验区改革试验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贯彻落实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及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

(五)负责区主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参与组织农产品加工与流通,组织协调和实施“菜篮子工程”建设;负责指导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的现代化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

(六)负责指导农业资源综合区划与开发利用,组织实施生态农业建设、休闲农业、循环农业与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负责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农业资源保护和耕地质量建设工作;承担和

指导农业重大技术项目及示范区()建设;负责组织农用地、宜农湿地等农业区域性开发工作;研究实施农业工程和农民增收措施。

(七)拟订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计划及有关政策措施,实施科教兴农战略;负责组织农业科研、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管理工作;组织农业教育与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指导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

(八) 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组织协调拟订

农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组织和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农产品质量认证、生产质量监管及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协助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登记等工作,组织开展农业投入品质量检测监测和执法监督管理;按照职责权限,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

(九)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开展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协调、监督区植物内部检疫(不含森林植物内检)工作。

(十)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关于水产业、畜牧业、兽医行业和饲料工业的方针政策;拟订区水产业、畜牧业、兽医行业和饲料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动物卫生科技工作;依法监督、指导全区水产畜牧兽医机构业务工作。拟定全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策、应急预案以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水产业、畜牧业生产的调查研究、生产统计、市场信息的情况综合,提出全区行业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行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监督和管理全区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加强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官方兽医、执业兽医以及动物病原微生物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物疫情管理,协助组织实施突发重大疫病应急处置工作。

(十二)负责辖区内水产畜牧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添加剂质量及使用的监管;对销售和运输过程中的生猪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三)指导全区畜禽遗传资源、渔业物种资源和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负责渔船和渔业管理工作;强化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调查处理重大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组织实施本行业科研课题和科技推广项目,组织行业科技攻关、科研成果验收和鉴定;负责受理和查处全区本行业的行政案件,进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应诉等工作。

(十四)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的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下属事业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十五)承办区人民政府和市农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区农业局设9 个内设股(室)。

 (一)党政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党务等事务性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归口管理新闻宣传工作;组织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起草及办理人大、政协的建议、提案工作;拟定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各种评先、表彰有关工作;协助管理局机关固定资产工作,负责对外接待、离退休人员管理及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完成局党政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政策法规股 (行政审批股)

负责农业、水产畜牧业、渔政行业和农村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和审核,承担本单位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三统一”工作;负责区农业行政执法的指导、管理、协调、监督及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区农业执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和法规咨询;负责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组织农业行政执法听证和行政许可听证;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牵头负责全局行政审批工作,统一受理行政审批申请,统一送达行政审批决定;协调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工作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审查工作;指导农产品、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管理;履行农产品、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职能;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农产品、水产畜牧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归口管理和指导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农产品开发中心业务工作;完成局党政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粮油经作股

研究提出粮食、油料和经济作物生产发展规划、年度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政策性建议和阶段性生产管理指导意见;拟订粮食、油料、经济作物新产品开发、新技术试验计划方案并指导实施;具体负责优质粮油产品质量标准的拟定和组织审定;组织协调蔬菜生产基地建设;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保护、监督管理和质量监测;负责指导粮食、油料经济作物内部检疫、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种质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粮食、油料、经济作物等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旱、涝、冰冻、冷以及主要病虫害等农业生产灾害发生的应急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农业技术推广站、蔬菜站、水果办、蚕业站、植保站业务工作;完成局党政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科技教育股(项目股)

负责拟定农业、水产畜牧业和农村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定农业、水产畜牧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农业、水产畜牧业产业结构、品种结构和布局调整的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资源调查、区划、开发利用、农业科技成果、农业新品种和畜禽遗传水生野生动物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搞好农业资源区划调查及国家级网点区农业遥感监测工作;指导畜牧龙头企业、畜牧业协会组织建设;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和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水产畜牧业科技推广、科研成果验收鉴定;承办农业科研、水产畜牧业和技术推广项目的立项、审查、申报和监督实施工作;负责农用地、宜农湿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的协调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农业建设;指导农业科研推广和科技试验、示范工作;协调农科教结合;组织指导农民、水产畜牧、渔政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农业、水产畜牧、渔政行业和农村人才工作;归口管理和指导土肥站、生态站、畜牧站、水产技术推广站;完成局党政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经管信息股(信息股)

贯彻实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提出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实行引导、支持、保护、调控的政策性建议;研究提出深化农业经济体制改革意见; 拟定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稳定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等中央在农村基本政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对农村经济收支、农民收入与农民负担情况的监测,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各项措施的实施,协作处理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执法和案件查处;负责组织指导农村社会经济观察点的工作。负责农情、农业统计工作,处理农业灾害有关工作;归口管理和指导农经站、广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柳江区分校业务工作;完成局党政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六)防检监督股

负责兽医医政、动物防疫检疫的监督管理;拟定动物疫病防控、检疫监督有关制度、措施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拟定动物疫病防控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扑灭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技术措施并协助实施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动物疫情管理,组织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分析、报告和评估,提出预警措施和建议,组织动物疫病流行学调查、监测、防范工作;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及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负责动物病原微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等人员的资格认定和专业技术培训;承担涉及本行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许可事项;协助管理和指导局属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工作。

(七)兽药与饲料监管股

负责兽药药政、兽药饲料的监督管理;拟定兽药饲料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兽药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兽药饲料产品和兽药残留的监测、检测;负责兽药饲料行业执行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受理兽药饲料质量安全事故的报告、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违反兽药饲料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质量及使用的监管等工作;负责兽药饲料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及其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兽药经营许可事项。

(八)财务股

负责全局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全局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的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全局的预算、决算的编制工作;负责全局社会保险的缴费、变动等工作;负责全局固定资产的帐务管理工作;完成局党政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九)人事股

拟订区农业、水产畜牧业、渔政行业科技队伍建设规划,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劳动工资统计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考核、政审、任免、奖惩和人事档案管理以及在职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完成局党政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局机关行政编制3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含兼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领导1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3名。

四、其他事项

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区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水产畜牧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养殖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和水产畜牧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区农业局要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五、附则

本规定由柳州市柳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调整由柳州市柳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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